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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繁殖鸚鵡

本帖最後由 tsw 於 2011-2-8 22:26 編輯

過往由於人工繁殖未普及,加上很多品種的鸚鵡很難以用人工繁殖的方法繁殖出來,故一直以來在很多出口國家合法地捕捉野生鸚鵡作商業用途是很普通的事。在「有計劃地持續運用自然資源」這個原則下,野生鸚鵡的買賣是合法的!但在香港捕捉野生動物是受法例監管的。

跟據法例野生動物是指任何並非經馴化而繁殖或飼養的動物。但卻會根據國際公約為基礎,對繁殖和販賣繁殖鸚鵡亦有監管。以本地繁殖場為例,一對野生鸚鵡以人工繁殖出來的第一代鸚鵡(F1)不可用作販賣用途。第一代人工繁殖鸚鵡(F1)再繁殖出來的鸚鵡(F2)就可以作販賣用途。惟若該繁殖場未在國際公約秘書署(總部設在瑞士)進行登

香港法例第 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規定,本港所有的野生雀鳥(包括鸚鵡),都是屬於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証行事外,不得在本港狩獵(包括捕捉)、管有或買賣本港的野生雀鳥(包括鸚鵡),否則即屬違法。根據該條例,野生動物是指在普通法上歸類為馴化類動物(包括如此歸類但迷途或被遺棄的動物)以外的任何動物。
此外,香港法例第 187章【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亦規定,除非持有許可証,否則任何人不得管有任何列明動物。根據該條例,除虎皮鸚鵡、雞尾鸚鵡 (Nymphicus hollandicus) 及 紅額綠鸚鵡 (Psittacula krameri) 三種鸚鵡外,所有其他品種的鸚鵡都是屬於表列動物。有關管制包括野生及人工繁殖的品種,但個人管有鸚鵡作私人用途則可獲得豁免。

上述兩條條例都沒有規定雀鳥需要套上腳環。

在購買鸚鵡時,應要求店舖提供進口許可証的副本和發票。這樣,除可証明有關鸚鵡的合法來源,以保証自己的合法權益外,並可幫助減少非法貿易,保護珍貴的野生生物資源。


(資料提供:漁護署)

看來香港管得比台灣嚴格
但香港生活步調快
可能也沒這份雅興養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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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好耐以前係唔係都有過鸚鵡繁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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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好耐以前係唔係都有過鸚鵡繁殖場?
chuiyee0307 發表於 2011-2-9 09:17

仲有私人鸚鵡繁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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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野生雀鳥(包括鸚鵡),都是屬於受保護的野生動物

那麼捉麻雀都應該犯法?! 理應處斬!
深灰鸚 Timneh =寶寶, 仔
性格:沉默寡言, 身手敏捷, 胆大心細面皮厚. 斯斯文文, 具紳士風度
淺灰鸚 =晴晴, 女
性格:活潑好動愛說話, 粗心大意又細胆. 粗粗魯魯,野蠻小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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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野生雀鳥(包括鸚鵡),都是屬於受保護的野生動物

那麼捉麻雀都應該犯法?! 理應處斬!
BoBoBoBo 發表於 2011-2-9 21:01

係呀!都犯法!

打麻將開一枱就無問題!如果多過一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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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呀!都犯法!

打麻將開一枱就無問題!如果多過一枱就...................
tsw 發表於 2011-2-9 21:10

.......就點呀?
深灰鸚 Timneh =寶寶, 仔
性格:沉默寡言, 身手敏捷, 胆大心細面皮厚. 斯斯文文, 具紳士風度
淺灰鸚 =晴晴, 女
性格:活潑好動愛說話, 粗心大意又細胆. 粗粗魯魯,野蠻小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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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點呀?
BoBoBoBo 發表於 2011-2-9 21:12

可以告涉嫌非法聚賭!如果有抽水一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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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涉嫌非法聚賭!如果有抽水一定告
tsw 發表於 2011-2-9 21:19

去邊個政府部門告狀?
深灰鸚 Timneh =寶寶, 仔
性格:沉默寡言, 身手敏捷, 胆大心細面皮厚. 斯斯文文, 具紳士風度
淺灰鸚 =晴晴, 女
性格:活潑好動愛說話, 粗心大意又細胆. 粗粗魯魯,野蠻小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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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邊個政府部門告狀?
BoBoBoBo 發表於 2011-2-9 22:12

見到有人非法聚賭,可以打去附近警署舉報,好多大廈. 屋苑 嘅大堂都有 警察舉報罪案海報 .俾你參考

999 係報警熱線 如非緊急 唔好亂打 以免阻礙即時需要援助嘅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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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條例第3條:賭博屬非法
第148章 第3條 賭博屬非法(1) 除第(2)、(3)、(4)、(5)、(6)、(7)及(8)款所規定者外,賭博乃屬非法。

(2) 如博彩遊戲乃在私人處所內的社交場合中進行,而且並非以生意或業務的形式籌辦或經營,亦非為任何人的私有收益(以博彩遊戲的博彩者或在博彩遊戲中博彩的人的身分贏得者不計)而籌辦或經營,則該等博彩乃屬合法。

在公園玩啤牌(計錢)可以告:
賭博條例第13條:在賭場以外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進行的賭博
第148章 第13條 在賭場以外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進行的賭博1) 任何人如在賭場以外的任何場所(不論公眾人士能否進入其內或是否獲准進入其內)或在任何街道上營辦或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非法賭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2年。

(2) 任何人如在任何上述場所或任何街道上非法賭博,即屬犯罪,可處以下刑罰─

                  (a) 如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3個月;
                  (b) 如第2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0及監禁6個月;
                  (c) 如第3次或其後再定罪,可處罰款$30000及監禁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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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十三太寶
灰鸚-可樂
藍頭-小寶,小叮噹
迷金~小Q

facebook:carmenwong42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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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人捉左雀而後令去當放生雀賣都係犯法?
和尚(Hello仔) 灰鸚(可樂) LB(呀細&Lucky)
fb: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 ... 47437938&v=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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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人捉左雀而後令去當放生雀賣都係犯法?
ching924 發表於 2011-2-9 23:31

係呀!都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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