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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真係好鬼死嬲 [打印本頁]

作者: 小草妹    時間: 2011-2-2 22:10     標題: 真係好鬼死嬲

本帖最後由 小草妹 於 2011-2-2 22:30 編輯

由於我屋企行過去去大埔海濱公園路程只有5分鐘 , 所以我成日帶Happy仔落去曬太陽 , 果度有ok多管理員 , 大部分唔多點理我地 , 有時行過會停低望下笑下就走 . 有個成日都好鐘意同Happy玩 .... 唯獨有1個管理員好似同鸚鵡,我有仇咁 , 有次我同屋企人落去 , Happy 企膊頭 , 上晒腳鏈唔亂飛都無叫個人指住叫我收埋佢 , 話會滋擾到人喎 .... 我都唔知點樣滋擾到 , 如果有人投訴就話姐  可惜隻雀我都未放低太陽都未開始曬 , 果次我都已經嬲嬲地寫晒e mail 準備投訴不過屋企人話多事不如少一事 佢之後無再出聲無謂去到咁盡
點知條友好似話上癮咁 , 今日我再去咁啱Happy企係櫈背 , 張櫈無任何損壞 而且其他櫈都係空 無人坐( Happy 無咬無柯屎落去 濟企  佢無端端話唔企得要我拎返走佢 唔該又無聲而且用串嘅語氣完全一d禮貌都無  又唔講點解  問唔切佢就轉身走  真係痴線  前世得罪佢咩  我忍住唔出聲佢好似好有道理咁覺得我同Happy唔應該出現係個公園  雖然我個人唔係好鐘意咁整花人地個底又搞到佢 比人鬧  忍讓下世界都和平d  但今次都真係覺得佢好過份 話都至少比個原因  send 了e mail 去康文署  至少都比個解釋我好呀  覺得我小氣又好 , 但我對公平對待動物的確有份執著 唔係佢話唔鐘意我又唔反抗佢就可以亂咁話
作者: catcat6703    時間: 2011-2-2 23:06

我真系好僧尼d人,我細個都撞過尼d人!! 你不如串d問返佢 ,關你x事???
作者: Amazonshan    時間: 2011-2-2 23:15

本帖最後由 Amazonshan 於 2011-2-2 23:25 編輯

如果我鬧完佢仲要見佢Boss,要當口當面解識清楚,我最曾呢D人架啦,email大多數無回有都話佢地對,
佢見妳一個女仔所以洽妳!
作者: 小草妹    時間: 2011-2-2 23:18

如果我鬧完佢仲要見佢Boss,要當口當面解識清楚,我最曾呢D人架啦,email大多數無回有都話地對,
佢見妳一個女仔所以洽妳!
Amazonshan 發表於 2011-2-2 23:15

我同屋企人果次佢都照話呀 , 所以咪完全唔知佢想點
其實我估佢係個head 得佢係白色制服其他係藍色  同d管理員係外判架應該 , 同返康文署投訴好似好d
作者: moon427    時間: 2011-2-2 23:20

佢壓力大,找你出氣
下次再發生,用外語回應
這些亞叔一聴吾系中國人,便會閃人
作者: YVONNE    時間: 2011-2-2 23:20

http://forum.parrot-tree.com/vie ... &extra=page%3D1
作者: 小草妹    時間: 2011-2-2 23:22

我真系好僧尼d人,我細個都撞過尼d人!! 你不如串d問返佢 ,關你x事???
catcat6703 發表於 2011-2-2 23:06

我該時聽緊歌睇緊書 佢無端端叫我拎返佢落黎 我呆一呆神都未回佢已經轉身走
作者: catcat6703    時間: 2011-2-2 23:29

我該時聽緊歌睇緊書 佢無端端叫我拎返佢落黎 我呆一呆神都未回佢已經轉身走
小草妹 發表於 2011-2-2 23:22

既然佢走左就吾使理佢la   佢返來揾你先再同佢嘈過!!
作者: Amazonshan    時間: 2011-2-2 23:40

既然佢走左就吾使理佢la   佢返來揾你先再同佢嘈過!!
catcat6703 發表於 2011-2-2 23:29




我就鬧到佢似隻狗咁挾住條尾走
作者: tsw    時間: 2011-2-2 23:40

法例規定大埔海濱公園係唔可以帶動物進入的。呢樣無辨法
作者: 小草妹    時間: 2011-2-2 23:49

法例規定大埔海濱公園係唔可以帶動物進入的。呢樣無辨法
tsw 發表於 2011-2-2 23:40

大埔海濱公園check 過係康文署架  法例規定康文署公園只係唔比帶狗架
作者: Amazonshan    時間: 2011-2-2 23:52

大埔海濱公園D野雀仲多過成條汀角路D野雀
作者: tsw    時間: 2011-2-2 23:57

唔好咁嬲啦!下次用太陽毒死佢,等佢中鸚鵡毒。新年到開心D

祝小草妹妹
作者: Amazonshan    時間: 2011-2-2 23:57

本帖最後由 Amazonshan 於 2011-2-2 23:59 編輯
大埔海濱公園check 過係康文署架  法例規定康文署公園只係唔比帶狗 架
小草妹 發表於 2011-2-2 23:49


白色制服弋隻
作者: catcat6703    時間: 2011-2-3 00:21

唔好咁嬲啦!下次用太陽毒死佢,等佢中鸚鵡毒。新年到開心D

祝小草妹妹
tsw 發表於 2011-2-2 23:57

叫Happy用美腿勾引佢
作者: tsw    時間: 2011-2-3 00:24

叫Happy用美腿勾引佢
catcat6703 發表於 2011-2-3 00:21

咁要
作者: paladin    時間: 2011-2-4 10:35

不如下次在大埔海濱開個party,等我們濟濟一堂,等佢過來出聲時我們一齊招呼佢
作者: tsw    時間: 2011-2-4 10:50

不如下次在大埔海濱開個party,等我們濟濟一堂,等佢過來出聲時我們一齊招呼佢
paladin 發表於 2011-2-4 10:35

好.........好.......好..........好齊齊曬雀,毒佢,等佢中鸚鵡毒。
作者: catcat6703    時間: 2011-2-4 13:37

不如下次在大埔海濱開個party,等我們濟濟一堂,等佢過來出聲時我們一齊招呼佢
paladin 發表於 2011-2-4 10:35

人地話養藏獒ge人吾煆得??  養鸚鵡ge人先吾好煆牙
作者: kim23    時間: 2011-2-4 17:53

" 唔係佢話唔鐘意我又唔反抗佢就可以亂咁話"
唔知點解我好鍾意妳呢句說話,好[壓韻].
入正題,如果我係妳就唔會要求康文署解釋,我會立即截停個[食蕉],要佢解釋.我仲會同佢講為咗保障双方想拍片做證有無問題,咁佢1係即刻走,1係發脾氣鬧我,到時就[媽]到佢飛起,1嘢打[謝]佢,要佢以後見到我都掉頭走,費事煩.
作者: Keeperloklok    時間: 2011-2-4 18:27

法例有關帶寵物入公園係咁寫GE

(1) 任何人不得安排或容受任何其所擁有或在其看管下的狗隻或其他寵物進入或停留在任何遊樂場地內,除非該狗隻或寵物已置於恰當控制下,並受到有效的管束,因而不致對任何人造成煩擾,或令任何動物、禽鳥或水禽感到不安或受騷擾,或闖進任何用作美化環境的水�堙C
(2) 如遊樂場地設有告示禁止狗隻或無人牽領的狗隻進入,則任何人不得違反該告示所載的條款,將任何狗隻帶進該遊樂場地或容許任何狗隻停留在該遊樂場地內。
作者: 小草妹    時間: 2011-2-4 18:49

好.........好.......好..........好齊齊曬雀,毒佢,等佢中鸚鵡毒。
tsw 發表於 2011-2-4 10:50

上次我地十幾隻佢都無話我地
作者: 小草妹    時間: 2011-2-4 18:59

" 唔係佢話唔鐘意我又唔反抗佢就可以亂咁話"
唔知點解我好鍾意妳呢句說話,好[壓韻].
入正題,如果我係妳就唔會要求康文署解釋,我會立即截停個[食蕉],要佢解釋.我仲會同佢講為咗保障双方想拍片做證有無問 ...
kim23 發表於 2011-2-4 17:53

咁又唔係咁得喎  如果我唔依正常途徑port 佢 就 咁同佢嘈  佢又可能唔份氣以後更加為難我 我都係小市民1個無份威壓性  如果我同佢個head 講咁又唔同  比佢知我會投訴  佢自己話多幾次我咪port 多幾次囉  最後佢無份工都係自己攞黎 佢為保份工都應該唔敢再話  佢點話我都得但我要求人對動物都有份起碼嘅尊重 對於寵物我的確有份執著  話我巔又好乜都好 遇到唔公平事我會為佢地出聲出頭
作者: 小草妹    時間: 2011-2-4 19:02

法例有關帶寵物入公園係咁寫GE

(1) 任何人不得安排或容受任何其所擁有或在其看管下的狗隻或其他寵物進入或停留在任何遊樂場地內,除非該狗隻或寵物已置於恰當控制下,並受到有效的管束,因而不致對任何人造成煩擾 ...
Keeperloklok 發表於 2011-2-4 18:27

係邊條法例呀  我覺得用根據香港法例第xxx 條又a條又b條咁串佢會好型
作者: tsw    時間: 2011-2-4 19:36

" 唔係佢話唔鐘意我又唔反抗佢就可以亂咁話"
唔知點解我好鍾意妳呢句說話,好[壓韻].
入正題,如果我係妳就唔會要求康文署解釋,我會立即截停個[食蕉],要佢解釋.我仲會同佢講為咗保障双方想拍片做證有無問 ...
kim23 發表於 2011-2-4 17:53

講粗口隨時犯法
許多人認為講粗口是屬於私事,只受道德規範,不受法律管制。原來,在交通工具上說粗口是犯法的。
  根據道路交通 (公共服務車輛) 規例,第四十六條─「乘客的一般行為」中規定,在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之乘客或有意乘搭該等車輛的人,不得使用不良或冒犯性的語言或作出不守規矩的行為,意即不可使用粗口字句。
  而地鐵附例及九鐵附例中也列明,乘客在鐵路範圍內也不可以講粗口。因此,大家在巴士或小巴座位背後聽到的粗言穢語,你已經可以作出投訴。
講粗口令人恐懼,可以構成恐嚇刑事罪,或者屬於性騷擾行為。
講粗口是不尊重自己,也不尊重他人。
以下列出部份相關條文以供參考:

禁止對政府人員使用粗言穢語的條文

《生死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174章)第21條規定:
「任何人妨礙或抗拒為依據本條進行死因查訊而獲登記官授權的人員,或對該等人員使用粗言穢語,或在該等人員作出合理查問時,無充分因由而拒絕作答,或故意提供虛假答案,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香港法例第132章)第139條規定:
「如任何人為執行本條例所訂的職責而行事,或為執行根據本條例作出或發出的命令或手令所訂的職責而行事,則另一人如故意對其妨礙、抗拒,或對其使用粗言穢語,而本條例並無就此訂定其他條文,該另一人即屬犯罪」。

禁止在公共場所或交通工具使用粗言穢語的條文

《海洋公園附例》(香港法例第388B章) 第5條規定:
「任何人......不得粗言穢語、高聲叫嚷或作出對海洋公園內任何遊客或任何動物造成妨擾或煩擾的行為......任何人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1個月」。

《體育場規例》(香港法例第132BY章) 第10條規定:
「任何人不得......在體育場內使用淫褻性言語或粗言穢語以致令任何人煩擾」。

《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香港法例第139A章) 第45條規定: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倉庫內使用任何不雅或淫褻的語言」。

《地下鐵路附例》(香港法例第556B章) 第28H條規定:
「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或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

《防止滋擾和規管乘車規則》(香港法例第107A章) 第12條規定:
「任何人在任何電車廂之內或之上時,不得咒罵,或使用淫褻性或令人反感的語言,或在任何電車廂之內或之上或對電車廂或對公司的任何處所或財產造成滋擾,或干擾任何乘客,使其感到不舒適。」。

《山頂纜車附例》(香港法例第265B章) 第11條規定:
「任何乘客......當其在處所內時,不得咒罵或使用粗言穢語」。

《渡輪服務規例》(香港法例第104A章) 第26條規定:
「任何人身處正作領牌服務用或留供作領牌服務用的任何渡輪或碼頭內或渡輪或碼頭上,不得出言咒罵或使用淫褻或令人反感的言語。」。

《天星小輪有限公司附例》(香港法例第104E章) 第4條規定:
「任何人不得......在身處公司的任何船隻或任何處所時......出言咒罵或使用淫褻或令人反感的言語,或歌唱任何不雅或猥褻歌曲」。

《香港油蔴地小輪船公司附例》(香港法例第104D章) 第4條規定:
「任何乘客不得......身處任何渡輪或公司的任何碼頭或處所時出言咒罵或使用淫褻或令人反感的言語」。
作者: tsw    時間: 2011-2-4 19:50

其實有些奇怪,致電問康文署,只係不准許狗隻進入,其它動物可以。不過如果真係所有寵物都可以進入, 可能到時會見到以下的動物 :


蜥蜴、大公雞、蜘蛛、大烏龜及各種你唸都唸唔到的動物呀~~~~???????
作者: tsw    時間: 2011-2-4 20:01

本帖最後由 tsw 於 2011-2-4 20:03 編輯

http://www.hklii.org/hk/legis/ch/reg/132BC/

遊樂場地規例
- 第132BC章
  1.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2.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3.      釋義
   4.      開放時間及關閉時間
   5.      入場費
   6.      任何人不得進入已關閉的遊樂場地
   7.      一般行為
   8.      財產的保護
   9.      草地及花圃的保護
   10.     生長中植物的保護
   11.     人工湖、池塘、禽鳥及動物的保護
   12.     狗隻
   13.     牛隻、綿羊、山羊等
   14.     車輛
   15.     招貼及告示
   16.     投射物、槍、彈叉等
   17.     風箏、模型飛機、汽球等
   18.     遊樂場地某些部分撥作指明遊戲用途
   19.     場地狀況不適宜時禁止遊戲
   20.     構築物的豎設、商業活動的進行及露營
   21.     對遊人或管理人員的妨礙
   22.     禁止使用淫褻性言語
   23.     禁止吐痰、拋擲扔棄物、不恰當使用座椅等、撿拾廢棄物
   23A.    禁止干擾熱蠟
   24.     兒童遊樂場
   25.     音樂及唱歌
   26.     不清潔的人
   27.     不得行乞等
   28.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29.     紀念碑
   30.     罪行及罰則
   31.     就罪行提出法律程序時可用的名義
   32.     驅逐違反本規例等的人的權力
作者: tsw    時間: 2011-2-4 20:01

遊樂場地規例 - SECT 12

狗隻
(1) 任何人不得安排或 容受任何其所擁有或 在 其看管下的 狗隻或 其他寵物進入或 停留在 任何遊樂場地內,
除非該狗隻或 寵物已置於恰當控制下, 並受到 有效的 管束, 因而不致對任何人造成煩擾, 或 令任何動物、 禽鳥或水禽感到不安或 受騷擾, 或 闖進任何用作美化環境的 水�堙C
(2) 如遊樂場地設有告示禁止狗隻或 無人牽領的 狗隻進入, 則任何人不得違反該告示所載的 條款,
將任何狗隻帶進該遊樂場地或 容許任何狗隻停留在 該 遊樂場地內。
作者: tsw    時間: 2011-2-4 20:08

本帖最後由 tsw 於 2011-2-4 20:11 編輯

大家一切要以和為貴


作者: 小草妹    時間: 2011-2-4 20:12

其實有些奇怪,致電問康文署,只係不准許狗隻進入,其它動物可以。不過如果真係所有寵物都可以進入, 可能到時會見到以下的動物 :


蜥蜴、大公雞、蜘蛛、大烏龜及各種你唸都唸唔到的動物呀~~~~???????
tsw 發表於 2011-2-4 19:50

大烏龜 ~~ 之前我會帶隻龜周圍去架
作者: ching924    時間: 2011-2-4 20:59

其實有些奇怪,致電問康文署,只係不准許狗隻進入,其它動物可以。不過如果真係所有寵物都可以進入, 可能到時會見到以下的動物 :


蜥蜴、大公雞、蜘蛛、大烏龜及各種你唸都唸唔到的動物呀~~~~???????
tsw 發表於 4-2-2011 07:50 PM

問朋友借返條巨蜥帶住狗帶去行個圈
作者: tsw    時間: 2011-2-4 21:04

本帖最後由 tsw 於 2011-2-4 21:05 編輯
問朋友借返條巨蜥帶住狗帶去行個圈
ching924 發表於 2011-2-4 20:59

可以問C兄借巨蜥啦!加小草妹妹隻大烏龜
作者: kim23    時間: 2011-2-4 21:46

講粗口隨時犯法
許多人認為講粗口是屬於私事,只受道德規範,不受法律管制。原來,在交通工具上說粗口是犯法的。
  根據道路交通 (公共服務車輛) 規例,第四十六條─「乘客的一般行為」中規定,在公共巴士、公 ...
tsw 發表於 2011-2-4 19:36

Sorry!可能係我用字令tsw誤會,我用[媽]字只係口語化,令睇嘅人感覺似傾計多過似讀字,有親切感啲.而[媽]人亦唔一定係指講粗口(雖然多數都係).無論如何都好多謝你嘅温馨提示.

p.s:以上純為講解自已嘅原意,絕無不滿反駁之心
作者: tsw    時間: 2011-2-4 22:48

Sorry!可能係我用字令tsw誤會,我用[媽]字只係口語化,令睇嘅人感覺似傾計多過似讀字,有親切感啲.而[媽]人亦唔一定係指講粗口(雖然多數都係).無論如何都好多謝你嘅温馨提示.

p.s:以上純為 ...
kim23 發表於 2011-2-4 21:46

誤會!大家都誤會!一切要以和為貴!
作者: OnOn    時間: 2011-2-5 00:14

我到過好多康文署公園晒雀, 亦有好幾次管理員說不能帶鸚鵡進入, 但每次我都話佢知, 我帶鸚鵡到公園前已致電康文署熱線查詢, 法例只針對狗隻...........................

大家平心静氣說完後, 每次都沒有問題, 繼續晒雀.
作者: 小草妹    時間: 2011-2-5 00:19

本帖最後由 小草妹 於 2011-2-5 00:21 編輯
我到過好多康文署公園晒雀, 亦有好幾次管理員說不能帶鸚鵡進入, 但每次我都話佢知, 我帶鸚鵡到公園前已致電康文署熱線查詢, 法例只針對狗隻...........................

大家平心静氣說完後, 每次都沒有問題 ...
OnOn 發表於 2011-2-5 00:14

佢又無話唔比入喎  只不過係提出埋d無理要求咋ma
所以我先嬲  好似前世得罪佢咁
我打算print 封回信 佢話唔得我咪比佢睇 話句" 你個head話得喎 "咁就算
作者: curtis527    時間: 2011-2-5 10:56

本身我都好少留言 睇完就算 睇到呢個POST我都忍唔住要留言
係咪香港人既質素每況愈下呢?上面都已經列明左狗隻係包括寵物
即係任何康文署轄下既公園都唔可以帶寵物入內 場地管理員絕對有權將違規人士趕走
唔趕你走係人情 唔該唔好習非成是 自己理虧仲話要媽人
仲話要投訴到人地工都無埋 人地打份工搵食姐,保安都做唔成你係咪想香港多個賊
作者: tsw    時間: 2011-2-5 11:57

本身我都好少留言 睇完就算 睇到呢個POST我都忍唔住要留言
係咪香港人既質素每況愈下呢?上面都已經列明左狗隻係包括寵物
即係任何康文署轄下既公園都唔可以帶寵物入內 場地管理員絕對有權將違規人士趕走
唔趕你走 ...
curtis527 發表於 2011-2-5 10:56

一切要以和為貴!
作者: 小草妹    時間: 2011-2-5 13:04

本身我都好少留言 睇完就算 睇到呢個POST我都忍唔住要留言
係咪香港人既質素每況愈下呢?上面都已經列明左狗隻係包括寵物
即係任何康文署轄下既公園都唔可以帶寵物入內 場地管理員絕對有權將違規人士趕走
唔趕你走 ...
curtis527 發表於 2011-2-5 10:56

咁當然係我投訴之前打過去問 (2個月前已經問清問楚 ) , 佢話d法列大部分剩係針對狗隻 , 上面亦講明 "除非該狗隻或寵物已置於恰當控制下,並受到有效的管束" 咁佢有佢嘅理由 有道理嘅 ok 我可以走 不過唔係咁無禮貌原因唔講剩係咁話唔企得凳就唔得囉 , 起碼比我知我錯係邊以後唔再犯
呢個post 全無惡意請唔好誤會 , 我自己都無稔過去咁盡啦  其實我自己都係第一次咁投訴 有咩多數忍下就算 1次忍下日後都好相見  不過佢 一次又 一次咁挑戰我底線  咁我覺得 人容忍有限度嘅真係
作者: tsw    時間: 2011-2-5 16:50

「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人不轉,心轉;心移物轉。」
作者: catcat6703    時間: 2011-2-5 17:26

本身我都好少留言 睇完就算 睇到呢個POST我都忍唔住要留言
係咪香港人既質素每況愈下呢?上面都已經列明左狗隻係包括寵物
即係任何康文署轄下既公園都唔可以帶寵物入內 場地管理員絕對有權將違規人士趕走
唔趕你走 ...
curtis527 發表於 2011-2-5 10:56

根本系個管理員豬事八卦,無野搞揾野來搞!!    仲有佢如果做得岩,根本吾會驚人投訴囉!!
作者: OnOn    時間: 2011-2-5 19:41

身為主人, 帶寵物到任何公眾地方都應盡己任, 有幾點是要注意的:

1.  自備所需物品, 按各類寵物需要, 如果是鸚鵡, 企架、報纸, 濕紙巾等是不能少的.
2.  不要佔用遊人座位, 請不要覺得放雀上椅背是理所當然, 對不喜歡雀鳥的人, 只是站着也是弄髒椅背的行為.
     就如一位主人放一隻狗上座位後, 相信有些人看見後是不會坐的.
3.  保持地方清潔, 如果真的沒帶報紙, 就不要在晒雀其間餵飼有殼食物掉在地上, 而便便就要用紙巾/濕紙巾抹走.
4.  離開前, 請檢查及清理有關位置.

只要在不影响公共環境下, 相信大家都可以玩得開心晒雀晒得放心.
作者: tsw    時間: 2011-2-5 19:54

身為主人, 帶寵物到任何公眾地方都應盡己任, 有幾點是要注意的:

1.  自備所需物品, 按各類寵物需要, 如果是鸚鵡, 企架、報纸, 濕紙巾等是不能少的.
2.  不要佔用遊人座位, 請不要覺得放雀上椅背是理所當然 ...
OnOn 發表於 2011-2-5 19:41

非常同意!OnOn老師:好似當日雀友到天狼星一様,都要收起2隻太陽!
這個討論話题, 大家應該停一停,唸一唸,有無錯,就是人們常說的將心比己,推己及人。所謂人心都是肉長的,自己想這樣,也要想到人家也想這樣;自己 不想這樣,也要想到人家也不想這樣。
作者: carmenwong    時間: 2011-2-5 23:03

唔好嬲!笑返la
作者: 小草妹    時間: 2011-2-5 23:44

本帖最後由 小草妹 於 2011-2-5 23:47 編輯

講真 , 其實我真係覺得同人係forum嘈係最無意思嘅  大家對大家認識唔深甚至係0認識 , 各持己見  嘈極都係無結果  反而從中得益真係唔少  可以睇下其他人嘅思想  學下多角度思考 ....
當日嘅情况可能我講得唔太清楚 , 我自己有帶個企架  啱啱打算走  所以先將Happy拎落黎扣腳鏈落掛頸繩  再慢慢收返腳架執返d報紙呀 噴水樽呀 , 咁個管理員無端端走埋黎好無禮貌串串地咁講1句 " 拎返起佢 " 我神都未回 打算問返佢有咩原因 ( 比自己知道錯咩都好)  , 但佢已經轉身走 ...
我唔係話自己無錯 , 只不過係覺得 佢話我唔緊要 至少比個解釋我 .... 唔係佢話唔得就係唔得咁霸道
起碼如果係規矩都話比我知下
令大家誤會唔好意思 在此同大家道歉
如果大家唔喜歡我可以以後唔再留言  他日有聚會再見吧
作者: tsw    時間: 2011-2-6 00:15

本帖最後由 tsw 於 2011-2-6 00:23 編輯
講真 , 其實我真係覺得同人係forum嘈係最無意思嘅  大家對大家認識唔深甚至係0認識 , 各持己見  嘈極都係無結果  反而從中得益真係唔少  可以睇下其他人嘅思想  學下多角度思考 ....
當日嘅情&# ...
小草妹 發表於 2011-2-5 23:44

唔好咁啦!小草妹妹,要多D上樹呀!我都無意架,笑返吓啦!



作者: curtis527    時間: 2011-2-6 13:35

身為主人, 帶寵物到任何公眾地方都應盡己任, 有幾點是要注意的:

1.  自備所需物品, 按各類寵物需要, 如果是鸚鵡, 企架、報纸, 濕紙巾等是不能少的.
2.  不要佔用遊人座位, 請不要覺得放雀上椅背是理所當然 ...
OnOn 發表於 2011-2-5 19:41

非常同意
如果大家都唔咁做,令其他人覺得受到滋擾
到時有一日康文署加個牌NO DOGS OR BIRDS ALLOWED,到時雀友們又少左好多晒雀好地方了
作者: 小草妹    時間: 2011-2-6 17:10

唔好咁啦!小草妹妹,要多D上樹呀!我都無意架,笑返吓啦!http://www.1sz.net/Files/Bey ...
tsw 發表於 2011-2-6 00:15

我覆唔到PM架  放心唔會咁易走  我都未抱過細雞
作者: Amazonshan    時間: 2011-2-6 17:49

本帖最後由 Amazonshan 於 2011-2-6 17:51 編輯

我覆唔到PM架  放心唔會咁易走  我都未抱過細雞
小草妹 發表於 2011-2-6 17:10



作者: 小草妹    時間: 2011-2-6 17:57

我覆唔到PM架  放心唔會咁易走  我都未抱過細雞
小草妹 發表於 2011-2-6 17:10



Amazonshan 發表於 2011-2-6 17:49

我有好多鸚鵡問題想請教 , 但係度講驚浪費d位
有無e mail 或者其他聯絡方法搵到你呀 ?
作者: tsw    時間: 2011-2-6 18:28

我覆唔到PM架  放心唔會咁易走  我都未抱過細雞
小草妹 發表於 2011-2-6 17:10

放心曬,唔駛做千古罪人
作者: Amazonshan    時間: 2011-2-6 21:42

我有好多鸚鵡問題想請教 , 但係度講驚浪費d位
有無e mail 或者其他聯絡方法搵到你呀 ?
小草妹 發表於 2011-2-6 17:57

請教我!  
妳想繁殖鸚鵡!
我的email係shanhoho@hotmail.com
作者: 小草妹    時間: 2011-2-6 21:45

請教我!  
妳想繁殖鸚鵡!
我的email係shanhoho@hotmail.com
Amazonshan 發表於 2011-2-6 21:42

我女鸚都無隻睇怕要玩單性繁殖
只係關於食糧同vitamin 嘅問題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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