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昨天被咬的主角 而且他是利用雀鳥去賺錢,更雷保證人雀安全,而事實上我是被咬傷,即代表雀有危險性,真不能再作無警告及無保護下展出。 經投訴後,天空的付責人都出來談,警告字句是加上了,個咬人的雀還是在那位置,還不停的在收錢拍照。 ap_nail 發表於 2014-2-9 23:15
好啦~大家心情得以舒發~事件已經過去~我們唔好再討論啦~誰對誰錯都好~大家都應該因此事件而對帶雀出街時~對 ... 風中飛鸚 發表於 2014-2-10 14:44
鸚x天空果間野,去幫襯二次之後我以後都唔去,可能買得幾百蚊糧,借個洗手間小便都話依度無厠所! x_xada 發表於 2014-2-10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