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風中飛鸚 於 2008-9-26 00:21 發表 
問過有關部門~他們表示不是入去你屋企捉你隻鸚鵡去佢度,係在香港市面捉到一隻受保護動物,而動物無証明來源,
就當作非法飼養,如果在屋企非法飼養就無法檢控,反之飛出街上捉到,你就有責任提供資料,
根據那部門 ...
(入去你屋企捉你隻鸚鵡去佢度)
未經我同意而我又唔知情的情況下這樣是叫作"偷"!
(係在香港市面捉到一隻受保護動物)
我在唔知情的情況下失去了私人財產,警察會叫我"報失","報失"即是我失去某嘢!
警方也可以証明我是"失去了私人財產",而這"受保護動物"我有實質証明是我的,因我有實質証明所以警方無告我"報假案比假口供"!
(而動物無証明來源)
是指入口嗎?這雀是家傳的,三十年前已開始養,況且我是私人飼養不是作為買賣,乜也要入口証明來源?
(反之飛出街上捉到,你就有責任提供資料)
和在街上拾到銀包一樣,應當作失物處理!雀主應當提供"合理"的資料!
( 飛鸚 以上一樣是給有關人仕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