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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備單據、出世紙、相片、傳單,落了口供,還要證明鸚鵡的入口來源,即鸚鵡店的入口證,但不一定會送還給我們。)

奇實係咪真係要有咁多証明才可以取回"私人的財產"呢?

如果有實質証據隻雀係自己,而隻雀係私人養,並非作為買賣,但又唔齊以上的文件,當這部門唔肯將隻雀比番個雀主的話,這雀主可否告正苦"侵占私人財產",由法庭向正苦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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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風中飛鸚 於 2008-9-26 00:21 發表

就當作非法飼養,如果在屋企非法飼養就無法檢控,

...


什麼叫"當作"!!

       (如果在屋企非法飼養就無法檢控,)

乜原來我和大多數鸚鵡雀主都是犯了法!!

(飛鸚以上內容是問有關人仕,這是隻手遮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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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風中飛鸚 於 2008-9-26 00:21 發表

問過有關部門~他們表示不是入去你屋企捉你隻鸚鵡去佢度,係在香港市面捉到一隻受保護動物,而動物無証明來源,

就當作非法飼養,如果在屋企非法飼養就無法檢控,反之飛出街上捉到,你就有責任提供資料,

根據那部門 ...

      (入去你屋企捉你隻鸚鵡去佢度)
未經我同意而我又唔知情的情況下這樣是叫作"偷"!

       (係在香港市面捉到一隻受保護動物)
我在唔知情的情況下失去了私人財產,警察會叫我"報失","報失"即是我失去某嘢!

警方也可以証明我是"失去了私人財產",而這"受保護動物"我有實質証明是我的,因我有實質証明所以警方無告我"報假案比假口供"!

       (而動物無証明來源)

是指入口嗎?這雀是家傳的,三十年前已開始養,況且我是私人飼養不是作為買賣,乜也要入口証明來源?

        (反之飛出街上捉到,你就有責任提供資料)

和在街上拾到銀包一樣,應當作失物處理!雀主應當提供"合理"的資料!

( 飛鸚  以上一樣是給有關人仕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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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日後會有更多人不小心失去愛鳥之後,有"實質証明"但又不能取回愛鳥(即私人財產)!

大家覺得應該點做好,任由有關部門隻手遮天或是需要正視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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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風中飛鸚 於 2008-9-26 11:00 發表
我說:政府做野係咁.你要打可憐牌,因為錢唔能夠解決既問題.就係大問題,
我幫你作啦.

自從鸚鵡飛走後,老父終日在街上流浪,希望能有鸚鵡消息.而家母終日茶飯不思,以淚洗面,日漸消瘦,得知是你們部門捉到,

已經開心 ...



真係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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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風中飛鸚 於 2008-9-26 14:47 發表

攞番


愚弄柱已經派人入黎睇注你一舉一動啦
你仲唔快D講下一步點做,你唔講.........,愚弄柱諗唔到辦法愚弄D雀主架!

[ 本帖最後由 catwai 於 2008-9-26 20: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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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endy2307 於 2008-9-28 12:12 發表
我相信大部份公務員都是根據每個部門的指引做,這是政府法例的灰色地帶,Parrot Tree 可否就這點做些什麼?



當然大部份所謂低級的職員是必須要根據每個部門的指引做,但他們對市民時的言語及面色,相信是他們自己人格的表現,並非與指引有關!

這是否法例的灰色地帶,請到 "第 586 章 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 一看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export.nsf/chome.htm

Parrot Tree 是要得到大家的支持才可有最大的力量去做應做的事

[ 本帖最後由 catwai 於 2008-9-29 20: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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