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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寮屋屋外有一組紅No.例如慈雲山__TWS/14x18x20,後面是政府給予該屋之合法面積,全部屋主,家人資料在1982年前已有系统登記,原本係臨時性質,奈何香港寸土尺金,呢個係歷史遺留嘅問題.亦好難解决.如非居住環境有潛在危險,或遇上發展,一般可以存在落去.
要交象徵式地租嘅係有合法地主,留待政府收地之憑據.唔使交就係政府地.不可重建,只可鞏固維修.無亨有政府房屋福利者,清拆時可擭上樓.
買賣時白紙黑字話係轉讓木屋上蓋,呢張紙唔係比政府睇,而係比啲上門話你霸屋溉人睇,住得呢啲屋耍夠惡先得.

[ 本帖最後由 longman 於 2009-6-27 09: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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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緊要查清楚上手有無上咗樓,(公屋,居屋).上咗樓就等政府拆,小心.
相反,分分鐘同隻鸚鵡住過世!如果平,住10年8年都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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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sw 於 2009-7-3 01:05 發表
買賣寮屋係非法,無得上樓,(公屋,居屋).紅色號碼,1974年前已有系

買賣無法例規管,買賣非法寮屋才是犯法。最updated之登記是1982。石寮屋唔平,可以去到50-60多萬,冇得按,一次過paid。仲有市場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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