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tsw 於 2010-11-13 06:39 編輯
車牌英文字頭係AM,F,A,LC,ZG,UC,RC,CS,FS,SJ,CJ,特首座駕則連車牌也沒有,都無行車證
小心D呀!危險!
* "A": 消防處救護車及救護電單車(流動傷者治療車及鄉村救護車使用"F"字頭車牌;醫療輔助隊救護車使用"AM"字頭車牌;醫院管理局及聖約翰救傷隊救護車則使用民用車牌)。
* "F": 消防處其他車輛。
* "T": 分為字頭及字尾。字頭屬於白底紅字的臨時車牌,供沒有正式車牌的車輛使用,例如購買汽車時的試車或者不能登記車牌的左軚車。字尾則供掛接車的拖架使用。
* "AM": 一般政府車輛(包括警車、郵政車等,為英文 Administration 的縮寫)
* "LC":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會車輛(LC 1 通常是立法會主席的專車)
* "ZG":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車輛,為普通話ZhuGang (駐港) 的漢語拼音縮寫
* "UC": (Urban Council)前市政局車輛(已停用),在2000年解散後併入"AM"。
* "RC": (Regional Council)前區域市政局車輛(已停用),在2000年解散後併入"AM"。
* "CS":(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回歸前的布政司,回歸後的政務司司長專用車輛,車牌中不含數字。
* "FS":(Financial Secretary)1995年後的財政司,回歸後的財政司司長專用車輛,車牌中不含數字。
* "SJ":(Secretary for Justice)回歸前的律政司,回歸後的律政司司長專用車輛,車牌中不含數字。
* "CJ":(Chief Justice)回歸前的首席按察司,回歸後的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專用車輛,車牌中不含數字。
行政長官專用車輛的「車牌」採用的香港特區區徽以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