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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地簡稱 1級、2級 及3級 其實係指華盛頓公約裡的 cites I, cites II & cites III
而物種的等級都是由華盛頓公約而定.

我簡單介紹吓什麼是華盛頓公約啦:

華盛頓公約,全名是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公約係於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國首府華盛頓所簽署,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計有一百二十八個締約國。華約的成立始於國際保育社會有鑑於蓬勃的野生物國際貿易對部分野生動植物族群已造成直接或或間接的威脅,而為能永續使用此項資源,遂由世界最具規模與影響力的國際自然保育聯盟(World Conservation Union, IUCN)領銜,在一九六三年公開呼籲各國政府正視此一問題,著手野生物國際貿易管制的工作。

  華約的精神在於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的國際貿易,其用物種分級與許可證的方式,以達成野生物市場的永續利用性。華約管制國際貿易的物種,可歸類成三項附錄.
附錄一的物種為若再進行國際貿易會導致滅絕的動植物,明白規定禁止其國際性的交易;
附錄二的物種則為目前無滅絕危機,管制其國際貿易的物種,若仍面臨貿易壓力,族群量繼續降低,則將其升級入附錄一。
附錄三是各國視其國內需要,區域性管制國際貿易的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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