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雀者
若覺得難為情/ 下台
你可將雀雀交去就近警署便可 !!
警署會通知雀主領回 。
若你本身又唔養開雀鳥
好易養病雀雀架
放雀雀一條生路啦。
kk370308 發表於 2010-7-15 02:53 
拾雀者 希望你明白
寵物主人去警署/ 漁護署 / 愛護動物協會報案既原意係乜 lor !!
除報失寵物外
最重要係傳開 報失寵物 資料給漁護署 / 愛護動物協會給 " 刀下留牲口 " !!
捕獲之寵物若 4 日內冇人報失 / 領回
結局係被 殺 殺 殺 呀
即人道委滅
唔係要你 受委屈 / 難下台 !!
我自己曾經走失愛寵
所以絕對理解雀主心情
因自己一時大意令愛寵走失而自責內疚
生別離 真係好慘慘架 
拾雀者 希望你可踏出多一步
自己直接找 雀主 傾談
好過再經中間人 傳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