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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園曬雀受到不禮貌對待!

8月中同幾位雀友到香港公園曬雀, 但遭到一位自稱管理香港公園及曾管理香港動植物公園之男子(印象中他名為陳家興, 因無展示職員證)上前警告, 第一句說話就是"不得帶雀鳥進入香港公園內, 請離開!” 又話自己係”行內人,” 話我地帶雀到公園好危險, 但當我們答覆他曾有康文署經理(我仲唔覺意講咗康文署署長)回覆過可攜帶飼養的雀鳥進入公園範圍內, 佢立即辯稱"剛才只係建議你們離開!” 佢轉身離開後, 仲回頭用不友善的眼神望住我地及口中諗諗有詞, 所以第一時間send e-mail 去康文署投訴, 所得答覆如下, 給大家作參考之用,

莫小姐:

關於攜帶雀鳥進入香港公園範圍的事宜 (檔案編號:1-375667564)

有關上述個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提供回覆如下:

「由於香港公園位置適中,園內亦設有各類設施如兒童遊樂場、觀鳥園及温室等,因此深受市民及外地遊客歡迎,尤其以假日期間更吸引一家大小前來遊玩。

一般而言,本署並不會禁止市民攜帶已置於恰當控制下,並受到有效管束的雀鳥進入公園範圍,除非有關雀鳥對其他公園使用者造成滋擾或影響公園的運作,本署職員才會作出干預。 當天公園職員見你及同行者帶同數隻鸚鵡進入公園,並吸引了其他市民圍觀,由於考慮到當天遊園人數眾多,為免對其他公園遊人做成滋擾或因雀鳥糞便弄污公園地方而影響場地衞生,因此公園職員便上前提醒你要小心看管雀鳥等言詞,相信今次事件只是雙方在言語上有所誤會所引致。 本署並已提醒公園職員在與市民溝通時須時刻保持良好態度,以禮待人。

本署對你及同行友人在事件中的遭遇及不愉快經歷,深表歉意。 本署日後定會加強屬下員工培訓及熟識相關<遊樂場地規例>,在執勤時必須佩帶職員證,如有疑問,須儘快向上級尋求協助,以提昇服務水平及避免同類事情發生。

最後,多謝你對香港公園設施管理的關注。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與香港公園副經理(戶外設施)馮筱文先生(電話:2521 5043) 聯絡。」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1823與我們聯絡。

1823電話中心
客戶服務主管
王博能 謹覆
2012年9月11日

電話: 1823
傳真: 2770-9101
電郵: tellme@1823.gov.hk

總知受到任何不禮貌對待或疑問, 記住send email到 :
電話: 1823
傳真: 2770-9101
電郵: tellme@1823.gov.hk
好快就有人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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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jennymok 於 2013-11-25 23:11 編輯

乜野叫"因條例太多, 唔可以將所有列出來"
條例係白紙黑字嘅條文, 有就有, 無就無!  個觀塘分區經理根本就唔知, 求其講d野打發你走!
send email 去呢度啦! 電郵: tellme@1823.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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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市民應有嘅權利, 唔係無理取鬧, 只係唔想被歧視, 同埋好多所謂嘅公園管理員或康文署經理都係因為覺得你煩, 就用條例去打發大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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