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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鸚鵡樹絕非事非網, 因此我並未有對此個案作出回應. 而我也是用手寫板, 也不想花時間作無謂之回應.

失主一直很感激你的幫忙, 因為你令她希望重現.  而在整個過程中, 你也一直向我說, 拾雀者質疑你為何不公開你與她的對話, 說我們黑箱作業, 沒透明度,  令你這中間人蒙受不白之寃.   


直至我方要求拾雀者post相片,談判就此終止.  因而令我方開始懷疑此人是否真的拾到凱克.  出於好心的你好像被捲入此死結中。  


真正鳥主的出現, 正是應拾雀者要求, 要公開及有透明度.


事情至此, 已不是中間人的個人問題, 而是如何令雙方會面, 拿出証明, 令失主與愛鳥團聚.


如失主文中有何偏離, 你亦可細說內文, 令拾雀者一方明白你並未有錯誤傳訊.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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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好不想用此平台去做一些無止境的爭論. 但對於一些不是事實之全部, 我必需澄清, 為便於回答, 我會copy ming的轉述內容, 深藍色字是我之回應。

1. 拾雀人要雀主現身                              ---- On On :不可以
當ming傳話, 拾雀人要求失主現身, 我當時既回答是雀主身在雲南,不能即時到港, 所以不能現身。因此不是雀主不可以現身, 是不能夠即時現身。
2. 拾雀人對腳環                                      ---- On On :不可以
拾雀人要求失主將腳環號碼說出, 由ming核實, 我當時表明ming沒有權核實腳環, 亦不應由ming這個傳話人核實腳環,  所以我即時拒絕ming轉述拾雀人的要求。
3. 拾雀人看出世紙copy                          ---- On On :不可以
ming向我轉述拾雀人是要求將出世紙公開上載於討論區內, 我當然拒絕, 此資料非常重要, 不能隨便公開及上載於討論區內。如果這便是「黑箱作業」的指控根據, 我無話可說。
4. 拾雀人拿雀主電話直接談                  ---- On On :不可以
ming轉述拾雀人要求拿雀主電話直接對話, 我當時回答不可以, 因為我當時未得雀主同意, 亦未清楚拾雀者的身份, 我當然不可能隨便透露雀主的電話。正如ming不願意說出拾雀者的電話一樣。
5. 是否願付拾雀人實報實銷針錢          ----On On :不答,出o黎先講
我是說:「不能答,出o黎先講。」同時你卻漏了我當時表明:「我沒有權代雀主答應你任何事。」 我和ming你都是一樣, 只是轉述人, 不能自作主張幫雀主答應你任何事。要求雙方直接面對面商討, 我們只能在旁作證。

1. 雀主代表 On On要求將對腳環改為對腳環顏色 ---拾雀人話不可以
我當時是說, 要對腳環號碼前, 可先對腳環顏色, 我認為合情合理, 我當時已說雀主凱克腳上的腳環是藍色, 如果拾雀者拾到的凱克腳環不是藍色, 那拾雀者拾到的凱克便不是雀主的, 那就沒有必要再談下去了。但我到現在, 還未得到答覆, 拾雀者拾到的凱克腳環是不是藍色。此外, 我連最關鍵的特徵都不防在此公開, 我當時說得十分清楚, 雀主凱克的藍色腳環並不是如一般鸚鵡一樣是套於右腳, 而是套於左腳。簡單的道理, 拾雀人拾到凱克的時間與雀主失雀的時間相約, 又同是於旺角遺失及拾獲, 又是於左腳上套有藍色腳環, 如果這幾樣證據都吻合, 出現的機率我估比九星連珠出現的機會不會差多少吧, 雀主就是拾雀者拾到凱克的真正主人這個答案, 我相信都好清楚明白!
可惜, 我到現時我都得不到拾雀者的回覆!


2.雀主代表 On On要求拾雀人交雀相片     ---拾雀人話不可以
是的, 我要求拾雀人交出相片, 原因是希望證實拾雀者手上真的有這隻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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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一個資料, 我從未從ming口中聽過, 只是剛在上面的帖子中看到,這個資料足可以推論fooi就是拾雀人拾獲凱克的真正主人。剛剛ming提到:


*朋友實牙實齒話:*
*隻凱克見親播果一隻灰鸚甩毛廣告都撲埋隻灰鸚度*
*不止一次,係次次一見灰鸚就撲..*
*                                       *
*凱克食肉,仲要撲食灰鸚,真係聞所未聞*
*呢點令我好奇怪,*
*所以至找你,並叫你問埋 On On...*

我早於七月十三日便貼出此段雀主的凱克與同住之灰鸚「灰豬」的生活片段, 凱克平日與灰鸚一齊生活, 感情要好,  見到廣告上的灰鸚當然十分興奮,以為牠就是「灰豬」撲埋隻灰鸚度當然好正常, 正好推論拾雀者拾獲之凱克, 正是雀主fooi之凱克。

在這件事上, 為了在星期日等ming你的電話及聯絡失主, 想與拾雀者見面或接觸而將所有的行程及約會推掉, 奈何整天電話來來往往, 是白白花了一整天時間。有時候仗義幫忙的過程,並不需要那麼多的計算,亦不需要大肆宣揚,只要對得住天地良心就可以。

雖然在這件事上,我所做的是吃力不討好,亦感到十分疲倦,但我乃未放棄,亦唔會退縮。因為我深信,我現在做的事絕對會影響到這隻凱克一生的命運。

我都係用手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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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個係一個最公正嘅做法,亦都係好多樹友嘅睇法。煩請亞ming妳可否與拾獲者同失主攞埋証據係約定報案室內核實號碼,我相信唔會有騙徒夠膽會係差館入面博大霧。如果資料不乎,拾獲人仕可於報案 ...
Zeta 發表於 16-7-2010 01:52



個人意見係完全同意

大前題只希望人雀團聚, 其它事情真的沒必要再爭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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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由於我明天及後天不在港, 如拾主原意相約認雀, 請直接聯絡失主.
如到時需要見證人, 相信樹樹很多會員到時會拔刀相助。

失主國內手機 187 872l 5381

這次要辛苦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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