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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做撮合失雀人同拾雀人見面,但又怕愈幫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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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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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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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1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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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財物之人仕必須將財物交與警署/警方,作一記錄。等三個月後,如無人提供証據認領,財物將會屬於拾獲人仕合法管有(個別物品除外),否則拾獲人仕已干犯香港法例210章之盗竊罪。
光明磊落、無愧於心,係做人應有之態度。拾獲人仕應坦承將雀鳥交還,與雀友們交個朋友,獲益會更加良多,好過要閃閃縮縮,聲名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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