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其實好簡單,出世紙一對就可解決問題,可樂而不為?
交由警方處理,會唔會係一個最好既安排?
雖然有可能辛苦到隻雀,
但拾雀人又怕被人騙雀,
不如就係哩到公開,要求拾雀人何時會將雀交到警署,
交給警察前先於警署門口與雀主核對號碼,如果係既就大團圓結局,
如不是雀主的,大可由拾雀人再決定是否交給警方.
而家大前提都係為隻雀好,
站於愛雀既角度,點解大家唔讓一步?令誤會化解?
...mavisweet 發表於 2010-7-15 15:59 
呢個係一個最公正嘅做法,亦都係好多樹友嘅睇法。煩請亞ming妳可否與拾獲者同失主攞埋証據係約定報案室內核實號碼,我相信唔會有騙徒夠膽會係差館入面博大霧。如果資料不乎,拾獲人仕可於報案室內登記拾獲該雀鳥,三個月後無人提供証明文件,拾獲者喺法律上明正言順擁有該雀。
喺度再post一百幾十遍爭咬都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