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都有講, 當時我真係想打爆d人...
kellylaw320 發表於 2011-2-19 10:25 
暴力解決唔到問題..應該捉班人渣...行剮刑....
如下:
行刑前先在刑場上放一個十字架,行刑時再將d虐熊人渣捆綁在十字架上。以小刀將佢地身上的皮肉逐塊割下。受刑的刀數不是一個定數,因人而異也因時而異宋朝時只有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到明朝時往往超過千刀,有一千刀以至三千刀之說,「千刀萬剮」至此名實相符。如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有雲:「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但據記載劉瑾實際上被割了3357刀,本計劃分三日割完,第一天三百五十七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劉瑾蘇醒後再割,可惜才割到第二天劉瑾已一命嗚呼。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數、或者死囚的斷氣時間不當,劊子手都可能會受罰。理論上凌遲要割至最後一刀時,犯人剛好斷氣;但亦有傳說家屬有時可以買通劊子手,一刀就把心臟刺破,提早結束犯人的生命以減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先從胸部開始,把乳頭割去,然後割胸肌;若果是男性犯人,跟著會割生殖器;然後輪到大腿,雙臂,腹肌,臀部。最後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時候助手負責報告刀數,割下來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來等待驗查;但亦有丟到地上,甚至是賣給旁觀的群眾。有時凌遲以後會再以利刃臬首,用巨斧剉屍。
將痛苦以百倍奉還係佢地身上... |